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網絡司法拍賣應當事先公告,除法定渠道外,還應當在網絡司法拍賣平臺發布拍賣公告。拍賣動產,應當在拍賣前十五日公告;拍賣房地產或者其他財產權利,應當在拍賣前30日公告。拍賣公告應當包括拍賣財產、價格、保證金、競買人條件、拍賣財產已知瑕疵、相關權利義務、法律責任、拍賣時間、網絡平臺、拍賣法院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