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1991年NPC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制定的,用於保護18以下公民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於2006年1991通過。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壹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教育、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民族復興的時代新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