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應當將課堂教學與軍事訓練相結合,對學生進行國防教育。
高等學校應當開設適當的國防教育課程,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應當在相關課程中安排專門的國防教育內容,並可以在學生中開展多種多樣的國防教育活動。
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的學生軍事訓練,由學校軍事訓練機構或者軍事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軍事機關應當協助學校組織學生軍事訓練。
因此,在有組織地遵守紀律和制度的前提下,實彈射擊並不違法。初中及以下的國防教育主要是在課堂上,但是否參加實彈射擊是受射擊場所規定的,最多是違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