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順產還是剖腹產,按照規定,都享受同樣的產假。只有難產的才多給15天。北京市女職工最多可享受128天產假,其中國家規定98天,符合生育政策規定的可加30天獎金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壹個嬰兒增加1天產假,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職工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給予7天獎金假。女職工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0天的獎勵假,男性也可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