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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財務問題的第壹責任人?

法律解析:財務負責人是指壹般是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全面負責公司財務管理、核算和監督的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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