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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法律分析:行政執法的主體必須是組織而不是自然人;行政執法主體的設立必須有法律依據;行政執法主體必須有明確的責任範圍;行政執法主體必須能夠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並承擔相應的執法責任。1,行政執法人員必須隸屬於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是特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占用特定國家行政機關的編制,接受國家行政機關的管理,享受國家行政機關的各種待遇,行使國家行政機關的某些職權,並對其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下級執法部門認為自己管轄的案件屬於重大、疑難案件,或者因特殊原因難以辦理的,可以報請上級執法部門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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