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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校死亡,學校如何賠償?

學生在校意外死亡賠償的法律分析。學生在校意外死亡,學校可能不承擔責任。學校對學生的賠償責任屬於過錯責任。學校未盡到相應監管責任,存在過錯,需要賠償的,壹般需要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造成殘疾的,要賠償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和壹次性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死亡補助費;精神損害賠償:包括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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