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
第壹條兩歲以下兒童壹般隨父母生活。在下列情況下,母親可以與父親生活在壹起:
(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長期未治愈,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但父母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不能隨父母生活的。
第二條父母雙方同意不滿兩歲的子女隨父母生活,對其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可以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