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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想引產怎麽辦?我無法證明。

法律分析

壹般情況下,未婚者要引產是禁止引產的,除非胎兒或孕婦有特殊情況。要防止選擇性分娩的可能,他們必須有計生部門調查引產原因的證明材料。引產證明由計生部門統壹制作,並加蓋計生部門公章。引產對身體也有影響,可能會導致不孕不育、大出血、月經不調、婦科疾病,所以引產要慎重。國家對懷孕14周以上(含14周)的孕婦需要終止妊娠的,引產時需要相關機構出具的身份證明和引產證明;醫院和計生部門可以提供引產證明。如果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引產不能報銷;如果參加了生育保險,引產是可以報銷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八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指導實行計劃生育的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國家鼓勵計劃生育新技術、新器械的研究、應用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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