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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告知義務應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購買時有告知義務,並在單據上註明,避免發生消費糾紛。商家未盡到提醒和告知義務,對消費者的選擇錯誤應承擔壹定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為此,提醒經營者,在銷售商品特別是新產品時,應將產品的性能和註意事項明確告知消費者。同時,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要謹慎,向經營者詢問清楚,主動索要購物憑證,並妥善保管,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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