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債權人和債務人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僅對債權人承擔履行義務,不承擔合同責任。如果第三人同意履行,然後又反悔,
或者債務人事後咨詢第三人,第三人不同意債權人的履行意思表示,或者第三人未向債權人履行的,違約責任由債務人承擔。第三人不履行的,債務人可以代為履行。
人表演;債務人不代為履行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三人履行瑕疵的,瑕疵責任由債務人承擔。
3.綜上可見,還款協議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