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如下: (壹)管制;(二)刑事拘留;(三)有期徒刑;(4)無期徒刑;(5)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可以分為: (壹)警告;(二)罰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銷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另申請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