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是民事法律關系。
至於違建,是行政法律關系。
妳不能混淆它們。
侵權人要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侵權人主張減輕或者免除責任需要提供事實和法律依據。
是否違法建設,不是私法調整的事情,而是公法調整的事情。
違法建設不能成為免除對方侵權責任的理由。
我說清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