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未經拍攝者許可發布照片屬於違法行為。因為未經本人同意擅自竊取侵犯了他人的人權和肖像權,如果是不文明的照片,也會對本人造成壹定的名譽損失。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6868第1019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塗汙、汙損、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