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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用他人土地修路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未經同意占用他人土地屬於侵權行為,被占用人可以要求占用人返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並賠償損失。村民委員會未經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會議批準轉讓土地的,違反村民同意的原則,村民可以確認轉讓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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