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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以下不騎自行車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2.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3.不要酒後駕車;4、轉彎前應減速,伸出手,不得突然轉彎,超車時不得妨礙前車超車。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2.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3.不要酒後駕車;4、轉彎前應減速,伸出手,不得突然轉彎,超車時不得妨礙前車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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