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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遷出戶口所在地的已婚婦女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未遷出戶口的已婚婦女的合法權益為:1。戶口仍在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已婚婦女,有權參與本戶土地補償費的分配。2.已婚婦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權的,可在原村獲得土地補償費。3.未遷出戶口的已婚婦女,其在原經濟組織的征地補償權益應得到保護。4.再婚婦女不壹定喪失土地補償費的請求權,當事人發生變化。5.戶籍仍留在村集體的已婚婦女仍具有征地補償分配資格,其子女的合法權益也應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壹條。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住所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喪偶仍在原居住地居住或者不在原居住地居住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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