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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司法考試不及格的人做律師助理毫無意義。

如果意義是考律師執照,那麽沒有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做律師助理真的沒有意義。根據我國《律師法》第五條規定,“律師必須取得律師資格和執業證書。”第六條規定了取得律師資格的兩種途徑: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和經司法行政部門審批。也就是首先妳要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先拿到司法資格證,然後在律所實習壹年拿到律師證。如果沒有通過司法考試,長期在律師事務所工作就拿不到律師執照,也沒有律師資格。

但是,做律師助理可能還有其他的意義,比如大律所,好律師。作為助理,可以接觸壹些司法實踐,積累壹些行業經驗和人脈關系,得到壹些指導和幫助。這期間加油,通過司法考試,對妳會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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