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財務專用章具有法律效力,如下:1,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收據必須是財務部門出具的,且所涉及的經濟內容沒有違法事項;2.單位的財務收據壹般應出具收據,收據必須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以證明單位收到款項;3.但是,如果收到非財務收據(或對象),則開具的收據不是財務處理辦公室。此時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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