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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本案事實是否符合申請宣告李死亡的條件?為什麽?2.法院受理後應該怎麽做?有什麽法律後果?

李的兒子申請宣告李死亡不合格。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必須失蹤滿四年。

李在6月火災中下落不明,2015,165438。李的兒子2018年6月申請,不到四年。因此不符合申請宣告死亡的條件。

本院受理李之子的申請,經審查認為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裁定駁回李之子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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