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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婚前財產的?

法律解析: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婚前個人財產:1,壹方婚前取得所有權的財產;2.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3.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4.壹方生活用品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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