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問責制本身是壹種舶來品。問責就是追究政府官員的責任,也就是權責對等。
法律依據:《公職人員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第三條,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