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來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行為。從本案來看,妳丟失的手鐲沒有超過人民幣2萬元,但是根據司法解釋,數額較大,也就是2萬元,拒不歸還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的,即人民幣十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