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憲法第51條“中國公民在行使自己的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公民的言論自由應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同時,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第三款,“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權利的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可能受到某些限制,但這些限制應僅由法律規定,並為下列條件所必需: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保護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健康或道德”,法律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壹方面不得侵犯他人的權利和名譽,另壹方面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健康或道德。
因此,網絡謠言與言論自由的界限是,言論自由符合法律和社會道德的規定,而網絡謠言侵犯了他人的權利和名譽,擾亂了社會秩序,危害了國家安全,觸犯了社會道德底線,是違法的。
上一篇:雙方違反法律法規對合同條款的簽字認可是否有效?下一篇:無錫的法律援助收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