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商業銀行法
第四條商業銀行應當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以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率為原則進行自律。
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幹涉。
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條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