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兩個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權處理同壹消費者權益爭議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
具有本辦法規定的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告知投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