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年滿18周歲,但年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10歲以下的人和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