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八十三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森林,包括國家特別規定的喬木林、竹林和灌木。按用途可分為防護林、特種用途林、用材林、經濟林和能源林。
法律法規有效性驗證:2024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