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在禁止采砂區采砂、無證采砂、不按照批準的範圍和作業方式采砂等違法采砂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違反礦產資源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采礦,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其他人民礦區采礦,或者開采國家保護的特定礦種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