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
對人的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