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經營者開展有獎銷售不得有下列情形: (壹)獎品種類、兌獎條件、獎金數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的;(二)采取謊報中獎或者故意讓違約人員中獎等欺詐手段有獎銷售的;(三)銷售彩票,最高獎金數額在五萬元以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有下列情形: (壹)獎品種類、發獎條件、獎品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發獎的;(二)采取謊報中獎或者故意讓違約人員中獎等欺詐手段有獎銷售的;(三)銷售彩票,最高獎金數額在五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