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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務員的權利保障途徑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對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都有明確的規定,妳可以自己去學習。

公務員對涉及其本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處理之日起30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核決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原處理機關的上級機關申訴;也可以在接到本人決議之日起30日內,直接向上述機關申訴,無需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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