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以法治國,西漢初期壹般是“霸王雜兵”。自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來,儒家思想成為主導政治思想,並逐漸形成了以禮法合流為基本特征的封建法律思想體系。
維護“三綱五常”成為封建法典的核心內容,德刑結合、禮刑結合成為法制原則。許多法律內容,從“引經據典定獄”、秋冬行刑,到“十大罪狀”、“八項建議”的規定,都以儒家的等級倫理關系作為定罪或赦免的標準,為歷代統治者所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