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法定最低勞動年齡為16;
2、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確需招收16周歲以下的文藝工作者、運動員、藝術家的,經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並報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