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根據相關規定,員工與企業就工資、社保、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爭議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法律客觀性: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地區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