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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必須隨叫隨到嗎?

法律分析:如果證人需要配合調查,可以盡量在通知的時候配合,因為這是公民的義務,或者預約到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只有“身心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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