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彩票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在每次彩票銷售結束後,及時向社會公布當期彩票銷售情況和開獎結果。
第二十五條彩票中獎者應當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持中獎彩票到指定地點兌獎。按照彩票品種規則要求出示身份證件的,還應當出示身份證件。逾期未領獎者,視為棄獎。禁止使用偽造、變造的彩票中獎。
第二十六條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應當按照本規則規定的彩票品種和兌獎程序兌獎。彩票中獎獎金以人民幣現金或現金支票壹次性支付。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任何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