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如下
1,國力不夠強大。畢竟,我們是壹個發展中國家。只有發達國家,如美國、德國等,才能實現豐富的司法資源。
2.管理有待加強。國家安排的司法資源還是很多的。說白了,資源就是財政撥款,最終落實到兩個方面:工資和物資采購。但目前很多工薪族都是閑人,購買的物資並不都是用於為人民服務的目的。解決問題的資源很少。我們國家之所以經常強調體制改革,就是為了調整公務員隊伍,進行財務公開,目的就是為了改變這種狀況。
以上兩點是司法資源稀缺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