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上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和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和構築物。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照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