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對食品安全的管理始於建國初期。1949 165438+10月1,中央成立衛生部。十壹屆三中全會後,為適應經濟發展,全國人大從65438到0982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這是我國食品衛生領域的第壹部法律。之後全國人大從65438到0995通過了食品衛生法。這標誌著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正式進入法制化階段。
進入新世紀後,國務院重新組建了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組織協調、重大事故調查,同時承擔保健食品的審批職能。
2009年,全國人大通過了新的《食品安全法》,成立了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此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取代衛生部,成為更高級別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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