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利用教派、邪教、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是指組織、利用教派、迷信活動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為。
為了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和防範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為取締邪教組織和防範懲治邪教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