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宅、附屬建築和院落,在土地管理上屬於(集體)建設用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定義宅基地使用權依法享有對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依法享有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宅基地使用權取得、行使和轉讓法,適用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