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行使權利時,要尊重他人的權利,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權利;
2)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的集體利益,但應以合法的方式行使;
3)忠實履行義務:法律鼓勵我們去做積極做的事,法律要求我們做的事,法律禁止我們做的事。
如:熱心公益,奉獻愛心,植樹造林,無償獻血,厲行節約,義務勞動,勇敢正直等。我們應該積極地去做;我們必須做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遵守國家法律,遵守交通規則,保護環境,愛護公共財產等事情。破壞民族團結制造民族分裂、泄露國家機密、侵占公共財產、破壞環境、攜帶管制刀具等事情,我們絕對不會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