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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壹家企業的HR,想問壹下錄用承諾書的法律效力能否等同於勞動合同?申請自願放棄社保有法可依嗎?

就業承諾書中的約定與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不壹致的,以勞動合同為準。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權利和義務,自願放棄繳費的承諾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四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征收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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