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至今沒有和公司簽訂專項培訓協議,可以依法辭職,不存在違約金的問題。如果要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人事部門提交壹份‘辭職報告’(切記:要求公司在‘文件資料送達交接回執’上簽上妳的名字和日期),不需要公司同意。如果繼續工作30天,可以在第31天停止工作。妳有權要求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應當照辦,同時壹次性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並給妳出具離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否則公司違法。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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