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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單位使用無標簽花生油是否違反食品安全法?

違反了。使用未標註的花生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壹款“預包裝食品在其包裝上應當有標簽”的規定。餐飲單位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進貨憑證和票證制度,不得采購和使用非法生產、加工、無包裝、無標識的散裝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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