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廚師在溫度已經超過33℃的室內工作,那麽單位應該給他高溫補貼。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廚師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相關法律參見:關於進壹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七)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35℃以上)安排勞動者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由省政府或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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