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在中國收養子女或者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辦理公證。收養關系當事人或者壹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
想收養孩子或者解除收養關系,要通過合法途徑,比如民政部門或者合法收養機構。這些機構將依法進行審查和公證,以確保收養關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