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力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對電力的供應和使用實行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劃用電的管理原則。
2.《電力法》第三十二條:用戶不得危害安全,擾亂供電、用電秩序。供電企業有權制止危害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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