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建立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或未制定安全生產措施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制度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4.未按時清洗排油煙管道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5.未設置能夠覆蓋所有經營區域的應急廣播或者不能中英文廣播的,處5000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6、違反本規定,按照安全生產、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北京市餐飲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五條餐飲經營單位操作間的集煙罩和煙道入口,應當在1米範圍內每日清掃。中餐操作間的排煙管道每60天至少清洗1次,並有清洗記錄。